拒签、取消与上诉救济
ART 上诉、自然公正回复、s.48 应对、部长干预请求。
上诉期限很短,而且通常无法延长
向 ART(行政复审仲裁庭)申请复审的期限由移民条例规定,
从你被视为收到决定的那一天起算——不是你打开信件的那一天。
如果你已经收到拒签信或签证取消通知,请当作紧急事项处理。
这类工作是什么
拒签是法律问题,不是材料问题
申请被拒之后,有用的问题不是"表格哪里填错了",而是 "被认定不满足的是哪一条标准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、这个认定有没有可挑战的空间"。 答案决定了下一步该做的是上诉、重新申请、申请豁免,还是什么都不做。
这类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是别处做过一轮之后转来的。这能做,但选项会变窄—— 一份框架没搭对的上诉申请、或者一封没经思考就发出去的自然公正回复,都会成为案件记录的一部分。
我们代理的范围
- ART 行政复审。签证拒签、提名拒签、担保资格决定、签证取消的复审申请, 包含书面陈述与庭审准备。
- 自然公正回复 / s.57 通知答复。移民局在作出决定前把不利信息告知你时, 这份回复往往是最后一次真正能影响结果的机会。它应该按陈述来写,而不是回一封邮件。
- s.48 禁止再申请条款。此前在境内有申请被拒或签证被取消的, 除少数类别外不得再次申请。我们判断还剩哪些选项,以及如何解除或绕开该限制。
- Schedule 3 标准。申请人不持有实质性签证时, 基于 compelling 理由申请豁免的论证。
- PIC 4020。针对被认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回应, 包括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情形的陈述。
- 雇主端的担保处罚与撤销。雇主在监察后面临不利认定或拟被禁止担保时的答复。
- 部长干预。在复审途径已用尽、且情形确属特殊时, 依 s.351、s.417 提出的干预请求。
我们怎么分析一份拒签
- 先把决定书读透。理由、适用的标准、案件官所依据的证据, 以及当时哪些材料在他面前、哪些不在。
- 区分是"可复审的错误"还是"证据缺口"。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,解法完全不同。
- 核对所有期限和禁止条款。上诉期限、s.48、担保次数限制、任何禁签期。
- 给出坦白的判断。包括在上诉希望不大时,直说这笔钱花在别的路径上更值。
该劝你别上诉的时候,我们会劝
有些拒签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对的。这种情况下递交上诉能靠过桥签换来时间,
但很少能改变结果,还可能拖延一条本来可行的路。如果我们是这个判断,评估时你就会听到。
上诉常见问题
常见问题
期限由条例规定,随决定类型以及你人在境内还是境外而不同。这个期限很短,从你被视为收到决定之日起算,而且仲裁庭一般无权延长。如果你不确定,就按最早可能的那个日期来算,并立刻联系我们。
境内案件大多数情况下在复审期间可以持过桥签留澳,但过桥签附带的条件——特别是工作权限——取决于你递交上诉时的身份状态。这需要针对你的具体情况确认,不能想当然。
不一定。视决定情况,可能可以就法律问题向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申请司法复审;在情形确属特殊时,也可能提出部长干预请求。这两条路都很窄。哪一条(如果有的话)适用于你,我们会如实告诉你。
接,而且我们相当一部分工作是这样来的。我们会从完整的决定记录和当初递交的材料读起——因为拒签理由反映的往往是当时呈交给案件官的内容,而不是事实本身。
做。这类通知回复期限很短,而且你的回复会进入案件记录。应当按附带证据的正式陈述来准备,不要随手回复。
把决定书发给我们。
我们会读完理由、核对所有期限和禁止条款,然后如实告诉你现在还有什么可做。